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4256/LSZC-202428DC
二、项目名称:中共拉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共拉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当事人2:评标委员会(孙凯明、雷瑜、赵剑)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启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本项目《评审报告》中评审专家孙凯明、雷瑜、赵剑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对四川省思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不通过”的审核意见,原因是“未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属于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磋商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资格审查主体前后规定不同,采购文件制定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结果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之规定,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经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主体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改正。
针对磋商小组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另行立案调查。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