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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岳彩芹(评审专家)
联系电话:1390890936613989018960
基本情况
评审专家岳彩芹在“拉北环线公路旅游服务标识完善、生态旅游项目”评审过程中,对西藏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部分作出了“-2.5”的评定结果,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式和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有违约责任的承诺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或不利于项目开展的扣1分,扣完为止”规定的评分标准不符,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评审专家岳彩芹给予警告,处2000元罚款,并责令退回评审费。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