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教育局:
我局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相关供应商对“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第一包”的投诉,依法作出“废标”的处理决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局发现“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号:SDITC-XZ-2020-12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一)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
1.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连续近6个月供应商税收缴纳(税务查询记录不能代替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缴费原始票据及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人员花名册)证明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2. 该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2020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二)该项目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
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出现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康明斯、雷蒙插座等具体品牌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三)该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问题
该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该项目未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
该项目未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五)该项目存在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问题
该项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该项目招标文件未以醒目方式标明不允许出现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八十七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对分数出现畸高畸低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包评审报告中,“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评审环节,分数出现畸高畸低,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作出任何说明。
二、处理决定
(一)因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废标。
(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未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未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评审因素设置存在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未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改正。
(三)责令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评分项中出现分数畸高畸低问题进行说明。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规定,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布。
拉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