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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被考核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7〕1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42号)的规定,我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得分为9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