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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阳光路52号A幢103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接受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我局于2025年进行立案受理,对涉及的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1月期间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参与贡觉县8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询比活动且中选,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佐证。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10275.31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贡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贡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西藏贡觉县财政局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