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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园区绿筠北路10号
被投诉人1:昌都市民政局
所在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扎曲路5号
被投诉人2:西藏全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西藏昌都市达因卡康江名居10-1-501
一、投诉内容
关于昌都市民政局依据天眼查和企查查第三方平台上存在多起偷税漏税未执行案件,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对本项目废标。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在成交候选人中另行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