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那财采﹝2024﹞6号)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2864
二、项目名称:那曲市非甲烷总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欣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1栋1层165号
被投诉人 1: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超丹北路
被投诉人 2: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两岛街道太阳岛圣马广场A区二楼8-15号
相关供应商:西藏环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六栋一单元3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专家评审不合理或具有明显倾向性。
2024年9月23日,被投诉人1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非甲烷总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4-22864,以下称“本项目”)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17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10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以下统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同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2024年10月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并于当日受理。2024年10月3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西藏环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向被投诉人1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时抄送给被投诉人2及相关供应商西藏环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于2024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被投诉人2于2024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那曲市非甲烷总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答复函》,相关供应商西藏环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那曲市非甲烷总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答复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那曲市财政局
2024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