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SZC-202215YG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2022年-2025年保安保洁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益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长兴国际5幢19层4号房
被投诉人1: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
被投诉人2:拉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2年7月25日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2年7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第3条商务部分-人员配备”中要求:“注:以上人员(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电工、保安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属于以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影响采购结果,应当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第3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违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将直接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严重影响本采购结果,应当认定采购结果无效,重新开标;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现了以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却并未及时中止评审,反而继续评审并最终确定了拟中标供应商,属于严重的失职,应当对本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因违法违规情形所产生的中标结果应当一并废除,重新开标。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拉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