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曲市初级中学2022年营养改善物资、“三包”学生装备及学习用品采购项目
一标段投诉有关事项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西藏瑞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路世邦国际花园3栋一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小青
联 系 人:程厚祥
联系电话:18989937299
被投诉人: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博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903145588
二、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投诉人西藏瑞松商贸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那曲市初级中学2022年营养改善物资、“三包”学生装备及学习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2-7475)的公开招标活动。西藏瑞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向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回复质疑函,因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在前期资格审查后于2022年5月30日,向那曲市财政局递交投诉书,那曲市财政局于2022年5月31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1.开标过程中招标公司存在控标现象,监控视频违规操作的投诉。2.评分结果缺乏公正性的投诉。3.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获得中标资格的投诉。
三、投诉调查情况
那曲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对投诉方及被投诉方采购方进行多方询问核实,以及网上官方公布的信息的审查情况,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开标过程中招标公司存在控标现象,监控视频违规操作的投诉。招标公司人员多次频繁进出评标室,与其他相关人员核对计算分差,篡改或向评标专家暗示、引导评标方向。
经我局工作人员查看该项目评标现场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无法证实招标公司人员有与相关人员核对分差,篡改或向评标专家暗示、引导评标方向的行为,经我局电话询问投诉人,投诉人无其他佐证材料证明该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评分结果缺乏公正性的投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价格部分应采用低价优先法,而本项目结果显示为最高价中标。
经我局查看投诉项目招标、评标等资料,核算评分表,评分计算无误。此项目为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需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最高价中标,与综合评分法不冲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 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获得中标资格的投诉, 安徽天之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些证书为虚假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均无记录,提供虚假信息获取中标资格,应当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我局工作人员查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8页-信誉及证书(满分10分)部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每一类证书计2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审专家组向我局出具《意见书》“经评审专家组一致意见,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书,评审专家组都认为是有效的,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在指定网站查询”说明了安徽天之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是得到评审专家组认可的有效证书,评审专家赋予了证书相应的分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那曲市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 、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故我局认定中标结果成立,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政府或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曲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