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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当事人1:欧阳恒
当事人2:王真真
当事人3:武政安
当事人4:杨新峰
当事人5:宋彦平
当事人6:党玉栋
当事人7:程磊
一、基本情况
以上专家在“2024、2025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一标段)”评审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二、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规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未影响中标结果,我厅决定对以上专家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