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6506
二、项目名称:西藏博物馆新馆库房(库前区)辅助设
施设备、新馆库房文物安保储藏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天创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5号院4号楼101号218室
被投诉人: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拉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一楼东侧商铺
相关供应商: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2年7月1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2年7月28日向我厅投诉。投诉事项:1.未在相关平台查到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等检测数据。2.未查询到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证书。3.未查询到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专利证书。4.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团队。5.开标现场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样品1两种不同的规格及工艺产品,严重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6.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答非所问,歪曲质疑、未对质疑给出正面回复。
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5中“递交备选方案”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5中“投标无效”的投诉事项成立,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