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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城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市冠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凯越路1号
被投诉人1:拉萨市民政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号
被投诉人2: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东区商务楼6楼
相关供应商1:四川凯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18号8幢12层
相关供应商2:成都普菲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194号1栋8层8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绵阳市冠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城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采购(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2020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四川凯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中标资格。
2.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遵循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的流程开标,未遵守相关的开标纪律。
3.拉财代采字〔2020〕34号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评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改正。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