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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亚东县中学“数字校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亚东县各学校设备采购项目、萨嘎县人民政府人工种草项目、亚东县基层宣传文化能力提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亚东县人民政府
当事人2:萨嘎县人民政府
当事人3:成都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移交举报信的通知》启动监督检查,对成都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检查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二、亚东县中学“数字校园”示范点建设项目、亚东县各学校设备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经复合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条件及能力,违反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8〕31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职业条件,暂停在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待整改合格后予以重新登记。
日喀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